本文引用自jojam - ★寬恕是三小? 我只知道殺人償命!

我們這年代的人,國中歷史應該都有唸過什麼漢摩拉比法典。當時,課文上提到,犯罪者必需接受「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懲罰。聽來雖然殘酷,但有效達成制止社會上的犯罪行為。

死刑,則是現代爭議性相當大的一種刑罰總稱。具體來說,死刑只是一種結果,但施行方式卻有很多。

放眼古今中外,台灣的死刑,可以說是相當保護犯罪者的了。以美國過去長期採用的電椅為例,雖然看起來很先進,但是仍然發生過數次,受刑人沒有立即死亡,只好又被電了好幾次才喪命的例子。新加坡近幾年都還發生過幾次鞭刑犯人的懲罰,就連絞刑到現在都還有八十幾個國家訂為合法死刑。

以台灣來說,多半是採取槍擊的方式;相較於上述的各種執行方式,這已經是讓犯人以最短時間腦死,減少痛苦的一種了。←而且在死刑定讞之前可是要上訴好多年,這段時間都是大家繳的稅在養這些犯人哦~

好,我們秉持著人性本善的宗旨,即使是犯了錯的人,仍試圖給予他們最優惠的待遇,讓他們以一槍斃命的方式終結生命。但,這些人給了我們什麼?

作奸犯科、為非作歹、殺人擄掠、製造社會不安、殺警奪槍、強奸幼女、威脅恐嚇,洋洋灑灑的痛苦;這些,是我們這些安居樂業每年都按時繳稅連闖個紅燈都逃不了收到罰單都認命去繳,所應得的嗎?

我們這些一般人,討不討厭那些蹲在角落偷拍交通違規照片的條子? 討厭啊! 但是我們有恨到開車撞警然後逃逸嗎?

我們這些普通人,討不討厭在公車上大吵大叫不知節制音量的孩子? 討厭啊! 但是我們有泯滅良知到奸殺幼童還拿竹子戳她下半身嗎?

這就是我們和那些罪犯的不同。更何況,我們每年繳稅,該當兵的當兵,國民應盡的義務我們都盡了;我不明白為什麼一個法務部長可以不盡她的工作義務?

法務部長,不是清楓法師。要宣揚佛法,當初就不應該接受這份工作。但因為各種不知名理由接下法務部長乙職,在其位就請謀其政! 如果照這種因為自己宗教信仰關係就不簽死刑的方式,那以後教育部長如果信一貫道,台灣全國中小學營養午餐都要改吃素嗎?

身為一個台灣國民,現在的情況已經是「今天不弄死他們(死刑犯),有一天我們(善良國民)就會被他們弄死!

為 什麼人民要因為一個學猴的法務部長,而活在這樣的恐懼中? 為什麼因為一個人,要害多少媽媽擔心小女兒的安危,急於讓孩子從小學防身術? 這些人的恐懼與怨懟,是不是要全部算在王部長的頭上? ←不過她連地獄都願意下了,大概也沒差這些了~ 還是說她的意思是要去觀落陰一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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